香港SPAC上市服务
项目介绍
香港SPAC上市制度于2022年开始实施。SPAC是为收购或合并目标企业而成立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,本身在上市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,先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资金,再寻找合适的目标企业完成De-SPAC交易。
De-SPAC交易完成后,目标企业与SPAC合并成为继承公司,并以继承公司的身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。继承公司仍须符合香港交易所适用的新上市要求,因此SPAC并非规避上市审核的快捷通道。
服务方向
SPAC发起人服务:
协助规划SPAC架构、发起人安排、专业中介团队、投资者配售、上市文件及港交所申请。
De-SPAC目标企业服务:
协助目标企业进行上市资格评估、SPAC匹配、交易估值、条款谈判、尽职调查、PIPE融资及合并上市协调。
项目优势
资本对接:通过SPAC资金及PIPE投资支持企业交易与发展。
估值协商:企业可与SPAC就估值、股权及交易条款进行谈判。
上市路径: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另一种香港上市交易路径。
资源整合:结合发起人、投资机构及产业资源推进并购交易。
专业协调:统一协调保荐人、律师、会计师、承销商及投资者。
国际平台:交易完成后进入香港资本市场及公众公司体系。
申请条件
SPAC上市主要条件:
1. SPAC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少于10亿港币;
2. SPAC股份发行价不得低于每股10港币;
3. SPAC上市前的证券仅可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及交易;
4. 每手买卖及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港币;
5. 上市时至少需要75名专业投资者;
6. 其中至少20名须为机构专业投资者;
7. 机构专业投资者须持有至少75%的拟上市证券;
8. 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原则上须持有香港证监会第6类及/或第9类牌照;
9. SPAC发起人及董事须具备适当品格、经验、诚信及专业能力;
10. SPAC股份及权证须从上市之日起分开交易。
De-SPAC目标企业条件:
1. 目标企业应具备清晰、可持续的主营业务;
2. 财务记录、股权结构及最终受益人须清晰;
3. 继承公司须满足适用的新上市条件;
4. 至少聘任一名上市保荐人,其中一名须保持独立;
5. 保荐人原则上须在递交上市申请前至少两个月正式获委任;
6. 交易必须获得SPAC股东大会批准;
7. 交易须引入符合要求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投资者;
8. 企业须配合财务审计、法律尽调、业务尽调及上市文件披露;
9. 交易完成须以继承公司获得港交所上市批准为条件。
独立第三方投资要求:
目标企业协商估值低于20亿港币:
独立第三方投资不少于目标估值的25%。
目标企业协商估值为20亿至不足50亿港币:
独立第三方投资不少于目标估值的15%。
目标企业协商估值为50亿至不足70亿港币:
独立第三方投资不少于目标估值的10%。
目标企业协商估值达到70亿港币或以上:
独立第三方投资不少于目标估值的7.5%。估值超过100亿港币时,港交所可个案接受较低比例。
适用客户
1. 具备香港SPAC发起人资源及资本市场经验的机构;
2. 持有第6类或第9类牌照的金融机构及其合作团队;
3. 计划通过并购交易在香港上市的成长型企业;
4. 具备规模化经营、清晰商业模式及审计基础的企业;
5. 私募基金、产业集团及专业投资机构;
6. 希望同步进行融资、并购和资本市场运作的企业。
办理流程
SPAC发起人路径:
资格评估 → 架构设计 → 中介组建 → 募资规划 → 尽调审计 → 上市文件 → 港交所审核 → 专业投资者配售 → SPAC上市
目标企业路径:
企业评估 → SPAC匹配 → 估值谈判 → 交易架构 → 尽调审计 → PIPE引资 → 公告申报 → 股东表决 → 合并交割 → 继承公司上市